為了更正確地模擬產品在自然界所遭受的實際環境狀況,在環境試驗中必須保證被試產品的周邊處在同一溫度環境條件下,為此,必須對試驗箱內的溫度梯度和溫度的波動度加以限制。在國軍標GJB150.1-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總則中明確規定“試驗樣品附近測量系統的溫度應在試驗溫度的±2℃以內,其溫度工不超過1℃/m或總的*大值為2.2℃(試驗樣品不工作)”。
高低溫濕熱試驗箱產品結構有外觀要求主要以下8條規定:
1、工作室內壁應用耐腐蝕材料制造,表面應易于清潔。
2、凝結水不允許滴落在工作室空間內。且應連續排除,未經處理不得用于加濕用水。
3、工作室應設有觀察窗和照明裝置。
4、應設有引線孔。
5、應設有裝置或懸掛樣品的樣品架。
6、箱體、通風管道或制冷系統應密封可靠,不應漏水、漏氣、漏油。
7、箱門應密封良好,密封條應不易在濕熱條件下發粘變形,并便于替換。
8、外觀涂鍍層應平整光滑、色質均勻,不得有露底、起泡、起層或擦傷痕跡。